【摘要】湖南师范大学于2005年获得MPA专业学位举办权。2013年我校MPA顺利通过全国MPA教指委教学合格评估,获得B等级。我校MPA设政府政治与地方公共治理、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国土资源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等三个培养方向。 …...
湖南师范大学于2005年获得MPA专业学位举办权。2013年我校MPA顺利通过全国MPA教指委教学合格评估,获得B等级。我校MPA设政府政治与地方公共治理、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国土资源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等三个培养方向。
一、培养目标
学校培养具有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宽厚的公共管理理论基础、熟练的公共管理技能、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地方公共管理人才确定为MPA的培养目标。
二、学费标准
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现有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如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发生变化,以新标准为准。
三、学习方式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其中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按照培养计划大概要修15门课程,除了英语和政治课闭卷考试外,其余课程都是开卷考试或者提交小论文获取学分。授课采取周末、网络课程或集中授课等灵活方式;剩余时间为学生论文开题、实践调研、论文写作及答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