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省考试院全日制自考助学每年注册两次,分别为5月底和11月底,具体时间以湖南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一、招生注册
1、湖南省考试院全日制自考助学每年注册两次,分别为5月底和11月底,具体时间以湖南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2、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科院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贴好一寸蓝底照片两张(含电子稿)和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请贴好户口复印件)。
3、新生第一年学费必须在第一次注册前交清,交清学费后可到班主任办公室领取教材和课表,考生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自学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联系电话0731-88574808或0731-88139685。
二、学费收缴及学籍管理
1、考生第二年学费必须在第二次考试前交清,否则不能参加第二年注册,无法进行第三次报考,考生示为自动退学
2、已退学考生可以申请复学,但必须交清学费、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继续报考,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予以承认。
3、考生必须保管好交费的收据单,以便毕业时备查。
三、教务管理
1、在开学前我院教务管理人员根据湖南省考试院下发的开考计划制定各专业开课计划。
2、学校实行自由学习、复习,新课程在考前安排串讲。
3、如湖南省考试院对教学计划、考试计划进行了修定,教务管理人员将及时通知,告知学生新旧课程的替代关系,以免漏报或重报考试课程。
四、考务管理
1、当次开考计划下发后,各教学点开始组织学生报考并同时收取报考费,拖欠学费和未交报考费的学生一律不能报考。
2、考生报考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每年在12月和6月)填写报考清单,报考清单上必须要有考生姓名、考籍号、每个考试单元的报考课程名及代码、学生的最新联系电话、学生交费记录及报考的总科次。
3、长沙市内各教学点学生在参考中丢失应考通知单可到我校重新打印。
5、当次考试成绩出来后,每个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将每次考试的合格成绩登记,以便掌握毕业时间和避免报考错误。
6、每年全国自学考试统考两次,4月份的第三个周末和10月份的第三个周末,湖南省考试院会在每年的7月增加一次点考(点考的报考时间在5月底)。
五、毕业论文答辩
1、第二学期末学生开始撰写论文,领取毕业论文指导手册。
2、第三学期第四周上交毕业论文初稿。第六周退给学生重新修改,第十周上交正式论文稿,第十五周开始安排毕业论文答辩,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向考生公布论文成绩。
七、学位获取
1、想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应认真对待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多同指导教师、答辩教师沟通,虚心请教,争取获得良好以上成绩;如果第一次毕业论文答辩没有获得良好以上成绩,可在毕业前申请重新答辩。
2、获得学士学位有四个条件:一是获得毕业论文良好(80分以上)以上成绩,二是获得我校学士学位英语合格成绩(60分以上),三是本科毕业证书,四是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日起二个年度内必须申请。
3、我校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在三月份报考,五月份考试;下半年在九月份报考,十一月份考试。具体时间请登录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助网站(www.hnsdzk.org)。
4、我校申请学士学位每年只在四月份办理一次,具体时间请登录以上网址。
八、毕业申报
1、 湖南省考试院每年办理毕业申报手续两次,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进行。符合毕生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来校申报毕业,申报时学生应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 业直报表(反面粘贴专科毕业证复印件)、免考表(反面粘贴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考证明),并按要求贴好一吋兰底照片和身份 证复印件,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原件及毕业证书工本费。
2、拖欠学费的考生,我院不予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3、考生领取毕业证时,其它上交的资料一并退回,未能通过毕业的学生毕业证书工本费及原件退回,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直报表、免考表不退,下次重新申报时再次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