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实际,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网络高...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实际,特制定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本(含专升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毕业生人数不足20人的集体可推荐1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育教学要求;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够独立完成学业,在学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和考试作弊行为;
3. 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在学期间要有下列一项或多项标志性成果或表彰奖励:
(1) 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章(包括专业论文、科普文章、政策建议、评论),主编、参编教材或其它出版物;
(2) 获得发明创造成果奖项或专利;
(3) 承担县级及县级以上科研项目;
(4) 积极参加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5) 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党政机构奖励或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优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
(6)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困济贫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7)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
(8) 有其它突出成绩或先进事迹受到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
1.各函授站及校外学习中心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有班主任、教学秘书及学生代表参加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优秀毕业生初评,确定推荐人选。
2.评选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防弄虚作假,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宁缺勿滥。
3.优秀毕业生评选与毕业工作同步进行,在办理毕业前一个月报送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与毕业证书同时发放。
4.被确定为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者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同时须提供奖励或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成果奖项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报告复印件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工作单位和学习中心或函授站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5.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表彰奖励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授予“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