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未经考试工...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